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、通訊員馬偉鋒報道:應邀到一家公司走一遭,便獲得20萬元港幣;“官場地震”即將到來時,他擔心被查,急忙找人退贓……廣州市白雲區原副區長龔輝的這些經歷令人瞠目。由於龔輝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檢方指控的犯罪數額200餘萬元均獲法院認定。昨日,他被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,並被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5萬元。
  龔輝先後擔任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,案發時任廣州市白雲區副區長。2011年,47歲的他當選中國民主促進會廣州市委員會主委,成為民進廣州市委會歷史上最年輕的帶頭人。
  檢察機關指控,2006年至2013年,龔輝在任白雲區副區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姚庭建等5人賄送的人民幣186萬元、港幣26萬元、美金1萬元。
  受審時,龔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法院在審理後對犯罪數額予以認定,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罪名成立。鑒於龔輝有自首、認罪態度較好、確有悔罪表現、主動退繳或退還受賄贓款的情節,法院一審對龔輝作出了輕判。
  董柳、馬偉鋒  (原標題:龔輝受賄200餘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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